昆明威恒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昆明市规划局、第三人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东华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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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未依照上述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构成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9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