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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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是令人难忘的一年,税制改革终于到了。国地税分家时候,那时我在湘西州税务局任地方税科长,分家的原则有两条,一是人员、财产四六开,二是人员随业务走。于是出现了地税局从省局到县局一夜之间变为“所长”的局面,绝大部分单位办公地点搬到老税务局招待所,或原来的税务所。因为我是地方税科长,也就没有了到国税、地税的选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地税》 2009年5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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