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复习题(参考答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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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简释夏商“五刑”和隋唐“五刑”。夏商“五刑”指墨、劓、剕、宫、大辟。简释见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中国法制史》第23页(下面简称《教程》)。隋唐“五刑”指笞、杖、徒、流、死。简释见《教程》第206页。二、简述周朝礼和刑的关系。周朝的法,包括礼和刑两个组成部分。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 1984年10期
出版日期 1984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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