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外部控制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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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强制措施应采取更宽泛的界定,包括现行立法上的“强制性措施”。从侦查权所具有的侵犯人权的天然倾向、权力享有者易滥用权力的规律及权力制约的有效性等方面考虑,应强化强制措施的外部控制。这也是法治国家的成功经验。强制措施外部控制应由检察机关发挥主导作用,法院也应有所作为,并从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9年9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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