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我国,实现城市住宅商品化,要与整个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合,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我国城市住宅商品化,可考虑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工资改革、物价体系改革全面展开以前,将房租的“暗补”变为“明补”,进行住宅“明补”出售和“明补”出租。搞“小区配套”。第二阶段:结合整个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工资改革和物价体系改革,把房租纳入工资范围,取消房租补贴,按商品原则出售、出租住宅。进行“综合治理”。
出版日期
1985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