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方式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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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务犯罪侦查权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制约面临“同体监督”的理论质疑,因而在选择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模式时,需要从理论层面、制度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考虑,提出切合实际且操作性强的侦查监督模式——将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即地方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适用逮捕措施,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9年7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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