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无形文化资产保存维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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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形文化资产”一词,并不是文化资产保存法中既定的法律用语,但一般而言,包括业务主管机关在内,皆习用这个词来描述“传统艺术”和“民俗及有关文物”这两类文化资产.缘于前揭文化资产,需要透过艺术家的艺术实践和参与者的共同记忆方得以再现、创发与保存,而别于其它类别文化资产(如古迹、遗址等等),有具体的对应指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艺术》 2009年3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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