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我国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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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相对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刑事诉讼以查明事实为首要目的,而在我国则以查明事实为首要目的。审前阶段没有控方与辩方之间的平等、合理的对峙,而是体现了职权主义的特征。在权力主义下,由于没有承认两个主体之间的平等性,所以,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只是被调查的客体,没有法律上的平等性。但是,随着对人权保护的重视程度的提高,以及对刑事诉讼的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在民法上,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逐步得到了切实的保护。日本和蔼国等国的审判预审中,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等权利的限制和剥夺,都需要得到法庭的批准。而在民法上,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保护,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其实质上也体现出民法上对审判前程序的司法审查的理念,即对人权的保护。
出处 《中国科技人才》 2023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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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23年08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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