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与农村供水系统制度创新——以山东省临朐县农村供水协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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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偏远山区的农村供水只能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由政府来提供。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工具,结合实例,分析了农村水利工程经营权的代理人的选择问题。本文的结论是由于能够明晰产权、弱化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委托-代理层次,选择县农村供水协会作为集体产权的最终代理人是有效率的产权安排形式。本文的结论可以推广到涉及公共品的其他领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理论学刊》 2009年4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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