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地方志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就《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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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2月3日,省长罗志军签署省政府第48号令,发布《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江苏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就《实施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地方志》 2009年1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