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法的实施现状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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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救济法是以行政救济为内容的有关行政救济的实体规范、程序规范的总和。其表现形式是多样的,目前尚无一部统一的法典,一般由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行政补偿法和特别行政救济法构成。作为一个法治国家,行政救济法律制度是法律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我国建国以后,一度时期处于人治产状态,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严重,以致造成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更谈不上法律救济。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十分重视立法工作,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先后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使我国的行政救济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在制度建设的同时,不少行政机关还设立了专司行政救济的复议机构,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司法机关则专门设立了行政审判庭,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违法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纠正,并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给予相应的补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南论坛》 1997年12期
出版日期 199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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