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通说:一个初步的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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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论多元化使法学通说的意义呈现,也预示着法学通说形成的难度。法学通说是什么与法学通说的判断不可混淆,前者以客观性为分析工具,客观性使虚假的法学通说得以隐形现身;后者则涉及主体间性,学术共识就是学界对法学通说的直观印象。法学通说的形成离不开学术批判,学术批判是法学通说进化的催化剂。经由学术批判,"学术公投"、学术承认与理论重建成为法学通说得以形成的基本路径,同时,三者都必须以角色分担为前提,以学术认同为核心,并借助于分析性综述来实现。
作者 姜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2011年2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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