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改制和人员分流问题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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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抓大放小"这个词,是政府部门对不同企业规模采取对策时的态度。作为区县一级的所属企业,绝大部分属于放小范围。放小,顾名思义就是让国有资产退出中小企业,让多种所有制形式来管理和经营,如:包、租、转、卖、联等多种形式。这就意味着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的职工,将要脱离国有企业的怀胞。笔者最近对一些正在改制和即将改制的区属小企业作了一次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改革与开放》 1998年5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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