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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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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