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支付各类旅游考察费用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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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一些企业和单位以组织员工以培训班、工作考察、研讨会等名义实行免费旅游的情形较为普遍。更有少数单位为逃避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将其作为提高员工福利的变通方式,甚至出现了虚列旅游(考察)费用套取现金发放工薪奖金等行为,以“考察”之名,行“工薪”之实。而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未作出较为明确的个人所得税征免规定,形成了税收管理漏洞。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地税》 2009年2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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