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50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废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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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H前下发了《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明确50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废止或失效,14件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失效或废止是基于三方面原因:一是文件与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冲突;二是文件已被别的政策或者文件修改;三是文件过了执行期限,自然失效。他提醒纳税人和各级税务机关注意文件的调整,以免给经营和征管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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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招标》 2009年8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