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之薪?——关于专利报酬说与专利制度激励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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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利(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排他性地利用专利技术的权利,这一权利的利用可以给权利人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报酬),但专利本身不是报酬,没有市场的配合,专利毫无利益可言。同时,尽管专利制度赋予的潜在利益具有一定的激励发明创造的作用,但发明创造属于技术活动,专利活动属于经营行为,两者具有不同的追求,发明不以专利而存在,专利不以开发技术为目的。严格地说,专利制度所激励的,是对专利技术的拥有和利用,而不是技术上的发明创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甘肃理论学刊》 2009年1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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