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意义上的“公共文明”浅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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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文明”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特指公共生活领域的非野蛮秩序状态,属于秩序文明范畴。这个概念的出现反映了中国人对社会结构变化的敏锐把握与道德建设的自觉。从伦理类型角度看,公共文明属于行为论伦理范畴而非品德论伦理范畴。它的价值原则是正义,形式原则是法治,本质则是对他人的、自己的尊严与权利的平等尊重与维护。
作者 谢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道德与文明》 2008年3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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