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卫生局训令(193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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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据第三科科长赵万毅签呈称:“窃查职科自办理催办登记及催缴粪道登记费以来,所有尚未登记暨延不缴费各户,均由各班严催,其屡经催促仍不遵办者,即由各该管班带传到局讯话,其中有于到局后即时遵登或遵缴者,此种多予免罚;有详加开导仍复故意玩延者,则予函送警察局押追。此项案件,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档案史料》 2007年4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