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兼村官有违村民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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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市的102名民警被陆续选派到全市20个镇102个村(社区)基层当“村官”。从几个月的试行情况看,“警察兼村官”之举似乎对于稳定农村治安形势收到了理想成效。然而,这种“改革”却与现行的村民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冲突。
作者 张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08年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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