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费用会计处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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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给支付跨年度费用的处理带来了新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根据配比原则的要求,对此类会计业务进行处理。
作者 程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会计之友》 2008年3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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