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律师参与ADR的必要性及其制度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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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DR最早源于美国,英文全名为“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中文译为“替代性纠纷解决办法”。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出现的所谓“诉讼爆炸”现象为越来越多国家所重视,大量案件涌向基层法院使得法院不堪重负的局面始终无法摆脱成为事实,因此法院开始重视寻找替代性做法,而在法律人士参与下的ADR随之开始得到一些法官的推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7年6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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