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草案)》对规划编制单位和编制工作的影响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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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务会议审议.标志着在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情况下,原1989年12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代之以新的城乡规划法的工作已正式提上日程。目前该草案已处于收集意见进一步完善阶段。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州建设》 2007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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