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运用税收协定追缴外国公司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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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3月。厦门市集美区地税局在日常征管中掌握到某公司上一纳税年度多次开具完税证明。为此,税务部门将其列为纳税评估户,评估其于2004年~2005年支付给意大利某公司的差旅费、餐饮费等补贴的税款完税情况。经进一步核实,该公司在2004年~2005年,共派出16位雇员来华负责某公司设备安装技术指导,此项工程历时一年多。根据《中意税收协定》规定,其已构成了常设机构。尽管其雇员是在意大利取得工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07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7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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