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直接民主的有限性与渐近性——中国民主建设应吸取德国《魏玛宪法》之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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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魏玛宪法》规定的直接选举导致希特勒上台这一史实出发,分析了直接民主的危险性及其原因即:缺乏自我纠错的机制和与法治不兼容。并由此提出了我国民主建设应吸取德国《魏玛宪法》之教训,应坚持直接民主的有限性与渐进性原则。目前重要的任务是完善现行制度下的乡镇、县两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制度和村民自治与居民自治中的直接民主,等待以后条件成熟再扩展至省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和乡镇的民主自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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