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档案立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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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档案立法.从广义上讲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各种档案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从狭义上讲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档案法律法规的活动。本文所指的是广义的档案立法。首先,档案立法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就要求有一个相适应的次序和规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海南档案》 2007年3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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