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女白领受10万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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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旅行社女士在离职时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8000元,约定在其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有直接竞争性的业务,否则须支付违约金30万元。该女子违约,2007年6月8日,法院作出终审宣判:令该女子赔款10万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7年8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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