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诈骗罪中的“自愿交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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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本文所讨论的“诈骗罪”,是指本罪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受害人“同意交付”财产的个人行为是该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理论基础研究或实际操作方面,对该元素的评估尚未达到统一的标准。本文的重点是“自愿交付”行为的必要性、被害人“同意交付”中的认识要素、构成“同意交付”的标准,以此对“自愿交付”行为进行了分析探讨。
作者 李敏
出处 《教育学文摘》 2021年6期
出版日期 2021年06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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