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项目应予严惩——关于未报批环评文件、未验收环保设施即已投产项目的处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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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某个项目的环评文件未报经环保部门审批,其环保设施也未经过环保部门验收,而主体工程已经投产使用,那么,对该项目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应当如何具体适用法规条文?这是我国环境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有权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应当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解释精神,做到“同时处罚,分别处罚,相应处罚”。
作者 别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环境经济》 2007年7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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