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提人代会决议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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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法制日报))2007年1月29日电,福建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省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或者准备交付表决的决议草案提出书面修正案。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政坛》 2007年3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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