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大家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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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森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是地方人大的取责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马森骏撰文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线,以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为重点,以贯彻落实《监督法》为契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加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环境。经济繁荣、人民富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建设和谐社会,首要任务是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把保障和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督促政府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通过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以发展来解决前进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要依法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注重通过审议决定“三农”问题、企业改革、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扶贫开发、下岗再就业和科教文卫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研究》 2006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