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侵权责任之归责原则:无过失责任抑或危险责任——以法律概念的功能分析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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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概念在法律中具有特殊的功能,它承载了法律的价值与目的,体现了法律规范的宗旨之所在。无过失责任作为环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不能体现出归责原则所负载的反映侵权责任的归责事由的功能。而危险责任的用语则可以反映环境侵权责任的特定的归责事由,应该作为指称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法律概念。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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