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聚集性疫情病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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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目的分析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聚集性疫情病例情况,掌握不同类型聚集性病例发病特征,为COVID-19防控提供流行病学证据和经验。方法收集截至2020年2月22日天津市全部COVID-19确诊病例的聚集性资料,梳理和分析不同类型聚集性疫情发病特点。结果截至2月22日,天津市共报告COVID-19聚集性疫情33起,涉及病例115例。聚集性病例分为4类:家庭聚集(28起,71例)、单位聚集(1起,10例)、交通工具(3起,8例)和公共场所(1起,26例),其中单位和公共场所聚集性疫情中的病例又导致了14起家庭聚集性疫情。家庭聚集的续发病例1~7例,中位数为2例。家庭首发病例发病到确诊时间长于续发病例(Z=-2.406,P=0.016)。公共场所聚集的潜伏期中位数为7 d。家庭、单位和公共场所3类聚集性疫情相比较,病例发病到确诊时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H=8.843,P=0.012),续发病例发病时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H=16.607,P=0.000)。结论COVID-19疫情监测应特别关注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场所,及时开展细致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出现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内部,应及时将密切接触者转至统一的隔离观察点,严格单间管理,避免疫情扩散。部分农村地区防疫意识不强,聚集活动较多,且发病后就诊不及时,在疫情初期应该加强防控的宣传和控制措施。
出处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 2020年05期
出版日期 2020年08月1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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