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给医疗机构参与民事诉讼带来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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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明确了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责任倒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医院管理》 2003年2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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