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每股收益新准则的评议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每股收益是本期净利润与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的比值。它反映了企业每股普通股在一个会计期间所获得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由于普通股的价格是按股论价,按股买卖,并按股计算获利额,因此,股票投资和财务报表使用者都要利用每股收益指标来评价公司以往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效率,估计股票投资风险和回报,预测公司未来获利趋势,在众多的财务分析指标中,唯有“每股收益”指标被列入基本财务报告中并需要注册会计师鉴证,“每股收益”指标的计算与其信息的披露尤为重要。基于每股收益指标的重要性,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以及国际会计组织先后以会计准则形式对每股收益的计算及列报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范。我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也对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有具体要求。为了规范每股收益指标的计算及其列报,增强不同企业及同一企业在不同期间业绩的可比性,促进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财政部新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以下简称新准则)。与我国以往出台的其他具体会计准则和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相比,每股收益新准则具有以下特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业会计:下半月》 2006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6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