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建船舶的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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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船舶出口或买卖通常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新造船方式;另一种是二手船买卖方式。但近年来在我国部分地方,尤其在浙江和江苏等地区出现了一种新的船舶买卖模式。即“在建船舶买卖”模式。一些原来从事航运或造船的私营业主手上有充足的资金。由于看好船舶市场,便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造市场上比较热销的船型,在船舶具备下水条件的前后开始在市场上出售。这些船舶绝大多数在建造初期都是只适合在中国沿海航行的船舶,多为ZC级,技术性能一般难以达到外国船东的要求,再加上船厂缺乏懂英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对外贸易人员,在船舶的出口过程中经常出现沟通困难、弄不清楚工作流程的现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造船》 2006年3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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