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改革主体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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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改革离不开具体主体的运作。我国司法改革已进行多年,但对于改革的主体至今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党的机构及司法机关既是司法改革的主持者,又是司法改革的实际操作者的做法,在逻辑上不尽合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改革的进程。因此,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司法改革的领导者、主持者、参与者、实施者进行探讨,对确保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时代法学》 2006年5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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