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超值抵押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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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担保法禁止超值抵押。但超值抵押并未影响担保物权之价值功能的实现,且禁止超值抵押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因此,担保法没有必要禁止超值抵押。对超值抵押给债权人带来的风险,应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法律无须干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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