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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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政府采购工程采用招标方式,重新招标失败后,现场转变交易方式是可行的、合法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方交易主体应当保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心态和做法,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把转变交易方式的程序制度化,不滥用、不乱用。将各方交易主体行为自律与行业监督有效结合在一起,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这样才能在加强政府资金监管的同时,更好地提升政府采购的效率。
出处 《建筑学研究前沿》 2017年17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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