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就业补贴促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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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民政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有效衔接,综合运用低保政策和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切实帮助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试行就业补贴促进低保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重庆劳动保障》 2006年5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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