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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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10月27日和10月29日,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以下简称CEPA)。并于2005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实施CEPA。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重庆劳动保障》 2006年4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