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原乳”引发奶源争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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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15日,旨在使“复原奶”现形的法规正式实施。该法规是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中规定。对于用乳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其产品标签的标识内容除符合有关规定外。全部用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食品与市场》 2005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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