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征地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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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做好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征地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结合《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实施中的具体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房地产》 2006年3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