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外经验 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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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1.征税范围狭窄.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只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并将广大农村的一些应税对象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同时还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自用房地产以及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地产等列为免税对象.这种规定已远远滞后于我国当前的制度安排和经济结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财会月刊(下)》 2005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5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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