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调解宜纳入刑法调整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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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正后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检察》 2006年01S期
出版日期 2006年10月1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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