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的水价中不应包含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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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本文对水资源的基本属性、功能及价值构成等作了剖析,同时从法律的层面认识了国家对家庭生活饮用的水资源的规定。认为国民在生活饮用方面对水资源的取用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以免收家庭生活饮用的水资源费的形式体现了这一人权的落实。由此得出生活饮用水(尤其是人们正常生活刚性需求的这部分水量)的水价中不应包含水资源费的认识。
出处 《价值工程》 2011年4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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