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宣传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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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05年9月下发,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更好地宣传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思想和战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建设》 2005年2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