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强制婚检“复辟”到烟花禁放“开禁”——立法为何走了“回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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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两个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个是2005年6月24日审议通过并开始施行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该《条例》中明确规定:“黑龙江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家茶座》 2005年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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