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隐私权保护应该入宪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隐私权属于基本人权.现代信息社会公权力是隐私权的最大侵犯主体.对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已呈一种国际化发展趋势,我国对隐私权保护也应该入宪.目前我国人权保护对隐私权观念的缺乏造成其法律保护空缺.中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可以站在宪法的高度进行完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5年4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