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防卫权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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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防卫权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在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别,因此不可以混同.环境防卫权基本构成要件有防卫的起因是环境侵权行为,防卫的主体是受环境污染等环境侵权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环境防卫的时间条件是危险状态仍然存在时即可实施防卫行为,防卫对象是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防卫限度上是主体行使权利时不得越出权利的控制边缘.公民的环境防卫权需要立法加以明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5年4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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